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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執照申請
(建照、雜照等)
產品名稱
廣告物執照申請
服務編號
3012
Line ID0978677977即時洽詢

(以台北市為例)                                                                        
■廣告物類型: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以正面式、側懸式及騎樓簷下等形式設置之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三、張貼廣告:指未加任何框架,直接以張掛、黏貼、彩繪、噴漆或其他方式附著於地面或建築物外牆者之廣告或其他地上物之各種帆布、傳單、海報、紙張、噴畫或其他材質之廣告。
四、透視膜廣告:指在透明膜之材質上,烙印相關文字、圖樣,採黏著方式貼於建築物外牆上之廣告物。
五、氣球廣告:指以氣體填充並附有繩索繫於定點之充氣式廣告。
六、旗幟廣告:指張掛於路燈、人行道、人行陸橋(僅限布條)或其他類似場所之各種旗幟(含布條)廣告。
七、公車站牌、候車亭廣告及遊動廣告:指於公車站牌、候車亭上或車、船等交通工具設置之廣告。
八、其他廣告:指前七款以外之廣告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所稱之廣告物:
一、建築物外牆以釘掛固定之立體字型作為機關或建築物等之名稱或題字標示。
二、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設置之公共藝術。
三、經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文化局認定之戶外藝術創作。
■主管機關:
一、招牌廣告及透視膜廣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下稱建管處)。
二、張貼廣告:張貼廣告上緣距地面未達三公尺者為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三公尺以上者為建管處。
三、旗幟廣告、樹立廣告及氣球廣告:為廣告物定著物之管理機關,其設置於建築基地者為建管處;設置於人行道、人行陸橋為市政府工務局;設置於路燈桿者為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四、公車站牌、候車亭廣告及遊動廣告:市政府交通局。
五、其他廣告:為市政府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能認定者為建管處。
■廣告物規模:
壹、招牌廣告依其規模分為下列兩種:
一、小型招牌廣告:指下列情形之一,其申請設置時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在二公尺以下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在六公尺以下者。
(三)設於騎樓簷下式招牌廣告設置面積在一點二平方公尺以下且縱長在一公尺以下者。
二、大型招牌廣告:指除小型招牌廣告外之其他招牌廣告。
貳、樹立廣告依其規模分為下列二種:
一、小型樹立廣告:指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設置時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空地樹立廣告高度在六公尺以下。
(二)屋頂樹立廣告高度在三公尺以下。但有屋頂救災需求者,其高度計算得由高出屋頂面三公尺處計算至該樹立廣告之頂點。
二、大型樹立廣告:指除小型樹立廣告外之其他樹立廣告。
參、張貼廣告:
設置於自宅或自行管理場所之一樓以下牆面或騎樓,其長度未超過二柱間長度,且未妨礙行人通行者;或設於圍牆其設置高度在三公尺以下,長度在六公尺以下,供該場所使用目的之廣告使用者,免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
申請步驟:
一、準備建築圖說、申請文件等向主管機關提出「廣告物設置許可」申請,經核准後,再主管機關提出「廣告物登記證」申請。
二、申請大型招牌廣告或大型樹立廣告設置許可者,應併同申請雜項執照辦理。申請人應於領得雜項使用執照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依設計圖說裝設完成並報請勘驗。其勘驗合格者,主管機關發給廣告物許可證;其勘驗不合格,經主管機關定期命其改正而未改正,或逾期未裝設者,雜項使用執照失其效力。
應備文件:
一、小型廣告物設置許可:(按我下載文件
1.廣告物申請許可、備查申請書。
2.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
3.設置處所之使用權同意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有案者,須檢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之決議暨出列席單位人員附冊、規約內容)。
4.廣告物設置安全證明書。
5.廣告物內容、規格、位置、材料及固定方式等設計圖說(含配置圖、正側立面圖、平面圖)。
6.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影本。
7.建築物使用執照之原核准立面圖及申請樓層之平面圖說影本。
二、小型廣告物登記證:(按我下載文件
1.廣告物申請許可、備查申請書。
2.設置處所之所權證明文件。
3.設置處所之使用權同意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有案者,須檢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之決議暨出列席單位人員附冊、規約內容)。
4.廣告物內容、規格、位置、材料及固定方式等設計圖說(含配置圖、正側立面圖、平面圖)。.
三、大型廣告雜項執照:(按我下載文件
1.雜項執照申請書。
2.雜項執照查核審查表。
3.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
4.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
5.設置處所之使用權同意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有案者,須檢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之決議暨出列席單位人員附冊、規約內容)。
6.建築師委託書。
7.建築師簽證表。
8.廣告物設置安全證明書。
9.構造物安全證明書。
10.結構計算書。
11.電氣配置安全證明書。
12.承造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13.現場彩色照片。
14.廣告物結構體工程圖說。
15.使用執照之原核准立面圖、平面圖及配置圖等圖說影本。
16.其他相關文件。
四、大型廣告物登記證:(按我下載文件
1.廣告物請領登記證申請書。
2.廣告物雜項使用執照影本。
3.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影本。 
4.廣告物結構體各向立面全景竣工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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