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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執照申請
(建照、雜照等)
產品名稱
違建補照
服務編號
3016
 Line ID0978677977即時洽詢

■主管機關:各縣市建築主管機關

申請步驟:

準備建築圖說、申請文件等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3.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5.都市計畫說明書

6.建築師委託書。

7.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8.現況相片。

9.各層平面及立面圖、面積計算表(由建築師簽證)。

10.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含現況及擬補照部分,比例1/500)。

11.建築線指示圖。

12.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

13.水土保持計畫書(基地坐落於山坡地)。

注意事項

違建分為「程序違建」及「實質違建」,違建經檢討符合現行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之規定者,屬「程序違建」,可以補辦申請程序並罰款公定造價50/1000的罰鍰;若屬「實質違建」,則因不符現行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之規定,只有拆除一途。

■補辦使用執照的2種情況:

一、建築物竣工時間在縣市都市計劃法或建築法實施前:

此類建築物即使無建物權狀or使用執照,仍屬合法建築物,可合法使用(下述「但書」情況除外),不一定要補領使用執照。

此類建築物因為興建之初並無相關法令可供遵循,補領使用執照條件比較寬鬆。話雖如此,實務上申請案常卡關在建築物因屋齡老舊,屋主囿於居住所需自行修繕或改造,使得老建築物在法令的認定上變成一個新的建築物。常見的是木構屋頂因朽壞漏水而改成鐵皮屋頂,依建築法的規定,屋頂屬主要構造,其變更超過1/2即須申請建造執照,否則即屬違建。若續行違建補照(詳下述第二點)必須全部按現法令,使得補照變成不可能的任務。

但書:若本條討論的建築物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法的規定必須取得使用執照方得合法使用。

二、建築物竣工時間在縣市都市計劃法或建築法實施後:

就主管機關的觀點,一般認定為違建補照。違建補照案原則上依現行法令檢討相關規定申請建照執照,因此現況房屋免不了敲敲打打,影響使用面積;另外比起一般正常程序申請的建照案多出結構安全鑑定費用、現況測繪費用、罰鍰等,申請補照的成本比新建案高。

如果該建築物興建時領有建造執照,僅完成部分建築物後即停工至建照逾期作廢,這種情況下,若已完成部分有主管機關現場勘驗紀錄,原則上可就該部分申請使用執照;若已完成部分無主管機關現場勘驗紀錄,會被視為違建,應重新申請建照。

不管屬於上述哪一種情況,補辦使用執照時均須提供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載明同意提供土地供建築使用)。

基地內補照範圍以外若有其他違建,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不同,或須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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