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各縣市建築主管機關
■申請步驟:
準備建築圖說、申請文件等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3.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4.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5.都市計畫說明書
6.建築師委託書。
7.設計建築師簽證表。
8.現況相片。
9.各層平面及立面圖、面積計算表(由建築師簽證)。
10.建築物地籍套繪圖(含現況及擬補照部分,比例1/500)。
11.建築線指示圖。
12.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
13.水土保持計畫書(基地坐落於山坡地)。
■注意事項:
違建分為「程序違建」及「實質違建」,違建經檢討符合現行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之規定者,屬「程序違建」,可以補辦申請程序並罰款公定造價50/1000的罰鍰;若屬「實質違建」,則因不符現行建築及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之規定,只有拆除一途。
■補辦使用執照的2種情況:
一、建築物竣工時間在縣市都市計劃法或建築法實施前:
此類建築物即使無建物權狀or使用執照,仍屬合法建築物,可合法使用(下述「但書」情況除外),不一定要補領使用執照。
此類建築物因為興建之初並無相關法令可供遵循,補領使用執照條件比較寬鬆。話雖如此,實務上申請案常卡關在建築物因屋齡老舊,屋主囿於居住所需自行修繕或改造,使得老建築物在法令的認定上變成一個新的建築物。常見的是木構屋頂因朽壞漏水而改成鐵皮屋頂,依建築法的規定,屋頂屬主要構造,其變更超過1/2即須申請建造執照,否則即屬違建。若續行違建補照(詳下述第二點)必須全部按現法令,使得補照變成不可能的任務。
但書:若本條討論的建築物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依建築法的規定必須取得使用執照方得合法使用。
二、建築物竣工時間在縣市都市計劃法或建築法實施後:
就主管機關的觀點,一般認定為違建補照。違建補照案原則上依現行法令檢討相關規定申請建照執照,因此現況房屋免不了敲敲打打,影響使用面積;另外比起一般正常程序申請的建照案多出結構安全鑑定費用、現況測繪費用、罰鍰等,申請補照的成本比新建案高。
如果該建築物興建時領有建造執照,僅完成部分建築物後即停工至建照逾期作廢,這種情況下,若已完成部分有主管機關現場勘驗紀錄,原則上可就該部分申請使用執照;若已完成部分無主管機關現場勘驗紀錄,會被視為違建,應重新申請建照。
不管屬於上述哪一種情況,補辦使用執照時均須提供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載明同意提供土地供建築使用)。
基地內補照範圍以外若有其他違建,依各縣市政府之規定不同,或須全部拆除。
美景【建築+室內】生活夢工廠
周 泳 成 建 築 師 事 務 所地址:10478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50號3樓之1 (中山國中捷運站;錦州街口)電話:02-25041776 | 傳真:02-25041775| 電子郵件:dreamer5395@gmail.com
隱私權規範
本網站不會進行個人資料之收集、不將消費者提供之聯絡方式(電郵、電話等)用於推銷性行銷,
或是與上述目的相關之活動;本網站亦不會連往或重新導向至此類型網站之頁面所刊登的廣告。
Designed by ezB2B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