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建築主管機關
■申請步驟:
1.準備建築竣工圖說、申請文件等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直接上網申請)。 2.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補測、補登「陽臺」。
※一般民眾即可自行申請「陽台補登」;惟無竣工圖者,須委任建築師現況測量、繪製並簽證「現況實測圖」,憑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建築物所有權狀謄本。
3.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
4.使用執照存根。
5.門牌整編證明。
6.竣工平面圖。
■申請程序簡介:
一、前言
由於房價高漲,民眾對房屋面積相對關注以及都市更新對權利變換計算方式等因素,早期部分未登記陽臺之老舊建物有越來越多所有權人會自己或委託專業代理人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辦補測及補登陽臺,但往往因對申請程序不明瞭,或因時間久遠相關文件已不復存,或已輾轉移轉,早年登記之情形並不清楚,為便民眾能掌握申辦程序並備齊所須證明文件,爰對一般性補測、補登陽臺之申請程序略以介紹。
二、前置作業
1. 請檢附建物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及印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資訊室申請查調建物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其申請程序及時間以該處規定為準。(相關補登陽台程序請洽建管處建照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372)
2.領得建物竣工平面圖後,請檢視圖上欲補測量(登記)「陽臺」位置之部份是否有標示「陽臺」之文字註記。如竣工平面圖上無註記「陽臺」文字,請於領圖後立刻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於竣工平面圖上補加註「陽臺」。
三、測量申請
1. 前置作業準備完成後,請攜帶建物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印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核備函(竣工圖不必加註「陽臺」者免附)、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並可至臺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繳納測量規費。
※申請建物補測、補登「陽臺」。僅限已登記完竣之建物,且得跨所辦理收件,惟無跨所、跨縣市辦理測量、登記之服務。
※申辦補測「陽臺」規費係為平面圖繪製費新臺幣200元及依建物面積每50平方公尺新臺幣800元計收。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一併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2. 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後,隨即排定測量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並於所排定之時間赴現場勘測。
3. 勘測完竣後,地政事務所於3日後核發補測「陽臺」後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已檢附登記案件者,由測量課併同成果圖逕送登記課辦理登記)。
四、登記申請
1. 申請人領取補測「陽臺」之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並檢具該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執照(使用執照存根)、身分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印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時,代理人亦須攜帶身分證明及印章)等,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並繳納登記規費及書狀費(申請測量時已檢附登記案件者,俟地政事務通知再補繳規費)。
※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依使用執照所載工程造價及申請登記之建物面積核算權利價值,並以該權利價值之2/1000計收登記規費,另書狀費每張為新臺幣80元。
2. 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後即依規定審查,經審查無誤後,即依土地法第55條、第58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2條、第73條、第84條規定公告15日(含例假日),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後,隨即辦理登記並核發補登完竣之建物所有權狀。
以上介紹期能幫助您了解申辦建物補測、補登「陽臺」之程序,如仍有疑義或其他類型之特殊案件,可來電或親洽本所詢問。